# 110ksd1110 已決標公告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暨檢察署聯合辦公大樓111年度機電、水電、空調、消防、中央監控等維護保養勞務承攬採購案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決標日:110/12/03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隆安檢測科技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3,687,419
原始預算
$ 4,150,000
底價金額
$ 3,687,419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機關代碼 5.4.28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86 - 附帶於金屬產品、機械及設備維修之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駱大勝
聯絡電話 (07)2161418#2551
機關代碼 5.4.28
單位名稱 總務科
機關地址 801高雄市前金區河東路188號
聯絡人 駱大勝
聯絡電話 (07)2161418#2551
傳真號碼 (07)2154871
電子郵件信箱 g3000@mail.judicial.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項目及內容: (一) 得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於111年12月31日以前,向得標廠商辦理後續擴充,擴充期間壹年。 (二)擴充金額上限不得逾本次採購案決標金額之1倍。 (三)後續擴充項目如與本採購項目相同,依原契約條件及單價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0/12/0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0/12/08 17:30
開標時間 110/12/09 10:00
開標地點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5樓會議室(高雄市前金區河東路188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樓聯合服務中心收文收狀處所(高雄市前金區河東路188號),逾時不予受理(以機關戳章為憑)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民國111年1月1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與採購標的相關業者(如機電工程公司)。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納稅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4、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用電設備等106年度相關公會證明文件(如會員證)。(可影印為A4尺寸) 5、依經濟部「專任電氣技術人員及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管理規則」,登記為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者相關資料。(可影印為A4尺寸) 6、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應依附註規定填寫,並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或簽署。另外,如投標廠商有該聲明書項次八所載情形者,請填寫並提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違反者,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第3項處罰。 7、切結書1、切結書2(均正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項目及內容: (一)得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於111年12月31日以前,向得標廠商辦理後續擴充,擴充期間壹年。 (二)擴充金額上限不得逾本次採購案決標金額之1倍。 (三)後續擴充項目如與本採購項目相同,依原契約條件及單價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12/08 17:3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5.4.28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駱大勝
聯絡電話
(07)2161418#2551
機關代碼
5.4.28
單位名稱
總務科
機關地址
801高雄市前金區河東路188號
聯絡人
駱大勝
聯絡電話
(07)2161418#2551
傳真號碼
(07)2154871
電子郵件信箱
g3000@mail.judicial.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項目及內容: (一) 得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於111年12月31日以前,向得標廠商辦理後續擴充,擴充期間壹年。 (二)擴充金額上限不得逾本次採購案決標金額之1倍。 (三)後續擴充項目如與本採購項目相同,依原契約條件及單價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0/12/0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0/12/08 17:30
開標時間
110/12/09 10:00
開標地點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5樓會議室(高雄市前金區河東路188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樓聯合服務中心收文收狀處所(高雄市前金區河東路188號),逾時不予受理(以機關戳章為憑)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民國111年1月1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與採購標的相關業者(如機電工程公司)。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納稅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4、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用電設備等106年度相關公會證明文件(如會員證)。(可影印為A4尺寸) 5、依經濟部「專任電氣技術人員及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管理規則」,登記為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者相關資料。(可影印為A4尺寸) 6、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應依附註規定填寫,並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或簽署。另外,如投標廠商有該聲明書項次八所載情形者,請填寫並提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違反者,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第3項處罰。 7、切結書1、切結書2(均正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項目及內容: (一)得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於111年12月31日以前,向得標廠商辦理後續擴充,擴充期間壹年。 (二)擴充金額上限不得逾本次採購案決標金額之1倍。 (三)後續擴充項目如與本採購項目相同,依原契約條件及單價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12/08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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