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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後續擴充之期間至民國111年12月31日止。
(二)增購金額上限為本採購之預算金額與決標金額之差額(增購金額上限=本採購預算金額-本採購決標金額)。
(三)增購項目如與本採購項目相同,依原契約條件及單價核算付款,且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每月每名派駐勞工之契約單價=(機關預列固定費用總額+管理費及利潤總額)÷12個月÷7人×1.05(含營業稅)。
(四)增購項目如與本採購項目不同,議價程序不得免除。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5樓會議室(高雄市前金區河東路188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樓聯合服務中心收文收狀處所(高雄市前金區河東路188號),逾時不予受理(以機關戳章為憑)
履約期限
民國111年1月1日至111年12月31日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五)切結書1、切結書2(均正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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