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801高雄市前金區河東路188號
機關資料:聯絡電話
(07)2161418 分機 2551
已公告資料: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否
已公告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已公告資料:標案名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暨檢察署員工餐廳配膳檯及周邊收納櫃改善財物採購案
已公告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
已公告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已公告資料:開標時間
109/01/14 10:00
已公告資料:原公告日期:remind
原公告日期係指最近1次招標公告或更正日期
已公告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已公告資料: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已公告資料: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
投標廠商:投標廠商1:廠商地址
114臺北市內湖區內湖路1段91巷148號
投標廠商:投標廠商1:廠商電話
(02)82951309
投標廠商:投標廠商1: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投標廠商:投標廠商1:履約起迄日期
109/01/17-109/02/15
投標廠商:投標廠商1:雇用員工總人數是否超過100人
否
投標廠商:投標廠商4:廠商名稱
廚星餐飲設備有限公司
投標廠商:投標廠商5:廠商名稱
坤福不銹鋼實業有限公司
決標品項:第1品項:品項名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暨檢察署員工餐廳配膳檯及周邊收納櫃改善財物採購案
決標品項:第1品項: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否
決標品項:第1品項:得標廠商1:得標廠商
北昕企業有限公司
決標品項:第1品項:得標廠商1:得標廠商原始投標金額
240,000元
決標品項:第1品項:得標廠商1:決標金額
240,000元
決標品項:第1品項:得標廠商1:底價金額
357,700元
決標品項:第1品項:得標廠商1:原產地國別:原產地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決標品項:第1品項:得標廠商1:原產地國別:原產地國別得標金額
240,000元
貳拾肆萬元
決標品項:第1品項:未得標廠商1:未得標廠商
凱鑫商廚有限公司
決標品項:第1品項:未得標廠商1:標價金額
298,000元
決標品項:第1品項:未得標廠商1:未得標原因
資格、規格合於招標文件但非最低(高)標
決標品項:第1品項:未得標廠商2:未得標廠商
利錸股份有限公司
決標品項:第1品項:未得標廠商2:標價金額
336,000元
決標品項:第1品項:未得標廠商2:未得標原因
資格、規格合於招標文件但非最低(高)標
決標品項:第1品項:未得標廠商3:未得標廠商
廚星餐飲設備有限公司
決標品項:第1品項:未得標廠商3:標價金額
312,000元
決標品項:第1品項:未得標廠商3:未得標原因
資格、規格合於招標文件但非最低(高)標
決標品項:第1品項:未得標廠商4:未得標廠商
坤福不銹鋼實業有限公司
決標品項:第1品項:未得標廠商4:未得標原因
審標不合格且未得標之其他原因
:信用證明部分提出負責人之信用證明,惟廠商非屬獨資商號,故不符合投標須知第六十四條規定。
決標資料:決標金額較預算金額明顯偏低之說明
1、具有基本生產設備,能自行製造完成。2、專製生產不銹鋼設備廠商,廠內原有庫存不銹鋼物料。在物料波動的時期,能以較低廉的物料成本價格承製本工程。3、採用電腦自動化機器設備生產製造,施工成本能節省人力成本及時間成本,優於以人工施作成本方式的廠商。
決標資料: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決標資料:履約執行機關
機關代碼:5.4.28
機關名稱: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決標資料:附加說明
本件得標廠商投標金額24萬元最低標,低於底價35萬7,700元百分之70,保留決標,依政府採購法第58條及政府採購法第58條處理總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案件之執行程序第5項規定,通知廠商提出說明,機關認該說明合理,准予決標。
fetched_at
2020-02-14T16:10:33+08:00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
原公告日期:remind
原公告日期係指最近1次招標公告或更正日期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投標廠商1:廠商地址
114臺北市內湖區內湖路1段91巷148號
投標廠商1: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投標廠商1:履約起迄日期
109/01/17-109/02/15
第1品項:品項名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暨檢察署員工餐廳配膳檯及周邊收納櫃改善財物採購案
第1品項: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否
第1品項:得標廠商1:得標廠商原始投標金額
240,000元
第1品項:得標廠商1:原產地國別:原產地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第1品項:得標廠商1:原產地國別:原產地國別得標金額
240,000元 貳拾肆萬元
第1品項:未得標廠商1:未得標廠商
凱鑫商廚有限公司
第1品項:未得標廠商1:標價金額
298,000元
第1品項:未得標廠商1:未得標原因
資格、規格合於招標文件但非最低(高)標
第1品項:未得標廠商2:未得標廠商
利錸股份有限公司
第1品項:未得標廠商2:標價金額
336,000元
第1品項:未得標廠商2:未得標原因
資格、規格合於招標文件但非最低(高)標
第1品項:未得標廠商3:未得標廠商
廚星餐飲設備有限公司
第1品項:未得標廠商3:標價金額
312,000元
第1品項:未得標廠商3:未得標原因
資格、規格合於招標文件但非最低(高)標
第1品項:未得標廠商4:未得標廠商
坤福不銹鋼實業有限公司
第1品項:未得標廠商4:未得標原因
審標不合格且未得標之其他原因 :信用證明部分提出負責人之信用證明,惟廠商非屬獨資商號,故不符合投標須知第六十四條規定。
決標金額較預算金額明顯偏低之說明
1、具有基本生產設備,能自行製造完成。2、專製生產不銹鋼設備廠商,廠內原有庫存不銹鋼物料。在物料波動的時期,能以較低廉的物料成本價格承製本工程。3、採用電腦自動化機器設備生產製造,施工成本能節省人力成本及時間成本,優於以人工施作成本方式的廠商。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履約執行機關
機關代碼:5.4.28 機關名稱: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附加說明
本件得標廠商投標金額24萬元最低標,低於底價35萬7,700元百分之70,保留決標,依政府採購法第58條及政府採購法第58條處理總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案件之執行程序第5項規定,通知廠商提出說明,機關認該說明合理,准予決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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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暨檢察署員工餐廳配膳檯及周邊收納櫃改善財物採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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