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6ksk1110 已決標公告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7年度民事業務案件委外勞務採購案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決標日:106/11/13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聯海服務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6,173,328
原始預算
$ 6,384,00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96.7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機關代碼 5.4.28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72 - 人力派遣服務(勞動派遣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劉國偉
聯絡電話 (07)2161418#2551
機關代碼 5.4.28
單位名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機關地址 801高雄市前金區河東路188號
聯絡人 劉國偉
聯絡電話 (07)2161418#2551
傳真號碼 (07)2154871
電子郵件信箱 x8736@mail.judicial.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派遣勞工之固定費用金額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11/1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11/23 17:30
開標時間 106/11/24 10:30
開標地點 801高雄市前金區河東路188號5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一定金額新台幣300,000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1高雄市前金區河東路188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107年1月1內起至107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登記成立或設立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檢附列印經濟部網站(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代之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該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並應載有本採購標的之承作。(影印為A4尺寸)(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二)信用證明: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金融機構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所出具無退票紀錄及金融機關證明文件。無使用支票者需註明,有退票紀錄者,需附退票時間明細之查詢單。(影印為A4尺寸) (三)廠商納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刊登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如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廠關文件代之。(影印為A4尺寸)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五)切結書(正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投標文件須於106年11月23日下午5時30分前,以郵遞、專人送達或電子投標方式送達至下列收件地點或網站:高雄市前金區河東路188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樓收發室(書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書記處)。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11/23 17:3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5.4.28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劉國偉
聯絡電話
(07)2161418#2551
機關代碼
5.4.28
單位名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機關地址
801高雄市前金區河東路188號
聯絡人
劉國偉
聯絡電話
(07)2161418#2551
傳真號碼
(07)2154871
電子郵件信箱
x8736@mail.judicial.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派遣勞工之固定費用金額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11/1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11/23 17:30
開標時間
106/11/24 10:30
開標地點
801高雄市前金區河東路188號5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一定金額新台幣300,000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1高雄市前金區河東路188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107年1月1內起至107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登記成立或設立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檢附列印經濟部網站(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代之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該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並應載有本採購標的之承作。(影印為A4尺寸)(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二)信用證明: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金融機構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所出具無退票紀錄及金融機關證明文件。無使用支票者需註明,有退票紀錄者,需附退票時間明細之查詢單。(影印為A4尺寸) (三)廠商納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刊登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如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廠關文件代之。(影印為A4尺寸)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五)切結書(正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投標文件須於106年11月23日下午5時30分前,以郵遞、專人送達或電子投標方式送達至下列收件地點或網站:高雄市前金區河東路188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樓收發室(書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書記處)。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11/23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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