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6ksk0120 已決標公告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岡山檔證大樓建築物耐震結構補強工程委託規劃設計監造技術服務勞務採購案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決標日:106/08/02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立樺工程技術顧問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965,246
原始預算
$ 1,382,873
底價金額
$ 965,246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機關代碼 5.4.28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劉國偉
聯絡電話 (07)2161418#2551
機關代碼 5.4.28
單位名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機關地址 801高雄市前金區河東路188號
聯絡人 劉國偉
聯絡電話 (07)2161418#2551
傳真號碼 (07)2154871
電子郵件信箱 x8736@mail.judicial.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8/0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8/14 17:30
開標時間 106/08/15 10:00
開標地點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3樓中型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1高雄市前金區河東路188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契約書第七條約定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與招標標的有關者(可擇一): ■(1)建築師事務所: A.開業證書。 B.有效期間之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2)專業技師事務所:(科別:土木、結構) A.技師職業執照。 B.有效期間之技師公會會員證。 ■(3)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A.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B.技師執業執照。 C.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商業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二)廠商納稅證明: 1.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2.所得稅繳稅證明者,其中屬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者為其收入支出申報表。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三)廠商信用證明: 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若無退票紀錄證明,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但依政府機關組織法律組成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得免繳上述之證明。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五)切結書正本。 (六)服務建議書一式10份。 投標文件須於106年08月14日17時30分前,以郵遞、專人送達至下列收件地點:高雄市前金區河東路188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樓收發室(書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書記處),逾時機關恕不受理(已機關郵戳為憑)。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8/14 17:3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5.4.28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劉國偉
聯絡電話
(07)2161418#2551
機關代碼
5.4.28
單位名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機關地址
801高雄市前金區河東路188號
聯絡人
劉國偉
聯絡電話
(07)2161418#2551
傳真號碼
(07)2154871
電子郵件信箱
x8736@mail.judicial.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8/0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8/14 17:30
開標時間
106/08/15 10:00
開標地點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3樓中型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1高雄市前金區河東路188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契約書第七條約定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與招標標的有關者(可擇一): ■(1)建築師事務所: A.開業證書。 B.有效期間之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2)專業技師事務所:(科別:土木、結構) A.技師職業執照。 B.有效期間之技師公會會員證。 ■(3)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A.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B.技師執業執照。 C.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商業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二)廠商納稅證明: 1.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2.所得稅繳稅證明者,其中屬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者為其收入支出申報表。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三)廠商信用證明: 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若無退票紀錄證明,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但依政府機關組織法律組成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得免繳上述之證明。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五)切結書正本。 (六)服務建議書一式10份。 投標文件須於106年08月14日17時30分前,以郵遞、專人送達至下列收件地點:高雄市前金區河東路188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樓收發室(書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書記處),逾時機關恕不受理(已機關郵戳為憑)。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8/14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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