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61114 已決標公告

機電設備委託管理操作及維護保養修繕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決標日:106/11/17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勝光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4,079,000
原始預算
$ 4,135,837
底價金額
$ 4,079,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機關代碼 5.4.27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86 - 附帶於金屬產品、機械及設備維修之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楊英超
聯絡電話 (06)2956566#28034
機關代碼 5.4.27
單位名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機關地址 708臺南市安平區健康路3段308號
聯絡人 楊英超
聯絡電話 (06)2956566#28034
傳真號碼 (06)2956171
電子郵件信箱 kiiko@judicial.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在新台幣肆佰貳拾萬元額度內,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向廠商增購、續約核算付款,並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11/1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11/27 17:00
開標時間 106/11/28 10:30
開標地點 本院8樓院長會報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150,000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院1樓數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107年1月1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甲級以上電器承裝業登記執照。 2.納稅證明文件: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營業稅繳稅證明文件。(新設立且未屆滿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3.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書。 4.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 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 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 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 5.廠商具有承做能力之證明:於截止投標日前曾完成1年以上24小時駐場之高壓變電設備管理維護工作,投標時檢附契約或結算驗收驗收證明書影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未載明之部份請詳閱招標文件內容資料。 2.本採購案招標機關未提供相關封套,由廠商自行以不透明信封投標。 3.若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經台南市政府宣布當日停止上班,本案截止投標時間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代之,開標日比照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11/27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5.4.27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楊英超
聯絡電話
(06)2956566#28034
機關代碼
5.4.27
單位名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機關地址
708臺南市安平區健康路3段308號
聯絡人
楊英超
聯絡電話
(06)2956566#28034
傳真號碼
(06)2956171
電子郵件信箱
kiiko@judicial.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在新台幣肆佰貳拾萬元額度內,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向廠商增購、續約核算付款,並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11/1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11/27 17:00
開標時間
106/11/28 10:30
開標地點
本院8樓院長會報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150,000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院1樓數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107年1月1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甲級以上電器承裝業登記執照。 2.納稅證明文件: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營業稅繳稅證明文件。(新設立且未屆滿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3.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書。 4.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 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 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 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 5.廠商具有承做能力之證明:於截止投標日前曾完成1年以上24小時駐場之高壓變電設備管理維護工作,投標時檢附契約或結算驗收驗收證明書影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未載明之部份請詳閱招標文件內容資料。 2.本採購案招標機關未提供相關封套,由廠商自行以不透明信封投標。 3.若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經台南市政府宣布當日停止上班,本案截止投標時間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代之,開標日比照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11/27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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