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dg8050@judicial.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600嘉義市東區林森東路282號
開標地點
600嘉義市東區林森東路282號2樓開標室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制約廠商謹慎履實契約責任,並於滋生損害情事時得及時取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00嘉義市東區林森東路282號1樓聯合服務中心7號收文檯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所營事業為「IZ12010 人力派遣業」、「I701011 就業服務業」,或得以從事該行業(如營業項目代碼:ZZ99999)、與本案履約標的相關行業之下列資料:
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本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廠商就登記或設立證明,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內容與招標文件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本機關得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
投標廠商為合作社者,應另附具合作社章程,且章程業務項目需涵蓋本採購工作項目。
經衡本勞務案之履約態樣、性質,本機關認有依「政府機關(構)運用勞務承攬參考原則」第3點第1款規定,避免與自然人成立勞務承攬關係之必要,爰依政府採購法第6條規定,決定本案不允許自然人投標。
(二) 廠商納稅證明資料:
(三) 信用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嘉義市調查站-(地址:60001嘉義市東區維新路321號;嘉義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277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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