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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600嘉義市東區林森東路282號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301專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00嘉義市東區林森東路282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經主管機關登記合格,依法令得完成本採購之相關廠商(未受停權處分)。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廠商依法設立或登記營業,領有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2.廠商繳納營業稅或所得稅之證明。開標當日為準之最近一期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3.廠商信用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廠商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或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應自領標後至投標前,詳細審慎研閱全部招標文件,並應參照需求說明書,俾以明瞭本採購一切有關事項,避免爭議;本案承辦人:總務科廖先生,電話:05-2783671轉6255。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嘉義市調查站(地址:60001嘉義市東區維新路321號;嘉義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277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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