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5018 已決標公告

HP印表機加熱器等相關耗材財物採購案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決標日:114/12/10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安修網國際有限公司
統編:54716241
決標金額
$ 895,200
原始預算
$ 1,162,700
底價金額
$ 895,280
決標折數
99.99 %
投標廠商列表 (共 1 家)
廠商名稱 狀態 投標金額 價差
安修網國際有限公司 $ 895,200 WINNER
詳細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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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名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機關代碼 5.4.23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51 - 辦公室及會計機器,其零件及附件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黃貫齊
聯絡電話 (04)22232311#3501
機關代碼 5.4.23
單位名稱 總務科
機關地址 403臺中市西區自由路一段91號
聯絡人 黃貫齊
聯絡電話 (04)22232311#3501
傳真號碼 (04)22265367
電子郵件信箱 bow@judicial.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採購金額為新臺幣2,325,400元。得標廠商因履約期間配合良好者得經本院同意擴充續約1年,後續擴充金額上限為1,162,700元,其與標單內項目內容相同者,依決標後之單價計價。得標廠商如有續約意願應於履約期間屆滿前以書面通知本院,經本院審核同意後依原條件、價金及給付條件辦理續約。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12/1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03臺中市西區自由路一段91號
招標文件總售價 0元
付款方式 0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12/15 17:00
開標時間 114/12/16 10:40
開標地點 403臺中市西區自由路一段91號本院第二辦公大樓5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5萬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305專戶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3臺中市西區自由路一段91號本院7樓政風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115年1月1日起算至115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 基本資格: 經政府登記核可之公司行號或法人均可,其營業項目或設立宗旨應與採購標的之供應相關。 (二) 應附具之資格證明文件: 1.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影本。(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廠商營業事業登記證之項目(需本案印刷紙張相關行業)。 2. 廠商信用證明文件影本。(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三)廠商納稅證明文件影本。(以下擇一即可) (1) 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2) 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3) 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五)切結書正本。 (六)押標金新臺幣50,000元整。 (七)退還押標金申請書正本(請預先填妥)、授權書正本等。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4/12/15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5.4.23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黃貫齊
聯絡電話
(04)22232311#3501
機關代碼
5.4.23
單位名稱
總務科
機關地址
403臺中市西區自由路一段91號
聯絡人
黃貫齊
聯絡電話
(04)22232311#3501
傳真號碼
(04)22265367
電子郵件信箱
bow@judicial.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採購金額為新臺幣2,325,400元。得標廠商因履約期間配合良好者得經本院同意擴充續約1年,後續擴充金額上限為1,162,700元,其與標單內項目內容相同者,依決標後之單價計價。得標廠商如有續約意願應於履約期間屆滿前以書面通知本院,經本院審核同意後依原條件、價金及給付條件辦理續約。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12/1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03臺中市西區自由路一段91號
招標文件總售價
0元
付款方式
0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12/15 17:00
開標時間
114/12/16 10:40
開標地點
403臺中市西區自由路一段91號本院第二辦公大樓5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5萬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305專戶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3臺中市西區自由路一段91號本院7樓政風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115年1月1日起算至115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 基本資格: 經政府登記核可之公司行號或法人均可,其營業項目或設立宗旨應與採購標的之供應相關。 (二) 應附具之資格證明文件: 1.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影本。(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廠商營業事業登記證之項目(需本案印刷紙張相關行業)。 2. 廠商信用證明文件影本。(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三)廠商納稅證明文件影本。(以下擇一即可) (1) 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2) 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3) 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五)切結書正本。 (六)押標金新臺幣50,000元整。 (七)退還押標金申請書正本(請預先填妥)、授權書正本等。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4/12/15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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