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chu1227@judicial.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03臺中市西區自由路一段91號
開標地點
403臺中市西區自由路一段91號本院第二辦公大樓5樓會議室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若廠商違約,對本院有所保障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3臺中市西區自由路一段91號本院7樓政風室
履約期限
民國114年8月1日起至115年7月31日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 基本資格:投標廠商應屬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設立之電器承裝業及冷凍空調工程業。(二)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1.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影本。2. 廠商納稅證明文件影本。3.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4. 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正本。5.切結書正本。6.授權書正本。7.經主管機關核發之甲級電器承裝業登記執照影本。8.經主管機關核發之乙等冷凍空調業登記證書影本。9.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書影本(甲級)。10.冷凍空調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書影本(乙等)。11.領標電子憑據。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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