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bow@judicial.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03臺中市西區自由路一段91號
開標地點
403臺中市西區自由路一段91號本院第二辦公大樓5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3臺中市西區自由路一段91號本院7樓政風室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 基本資格:
登記合格之消防安全設備檢修業【IF01010】或消防安全設備安裝工程業【E603040】。
(二) 應附具之資格證明文件:
1.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影本。(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廠商營業事業登記證之項目需為登記合格之消防安全設備檢修業【IF01010】或消防安全設備安裝工程業【E603040】)。
2. 廠商信用證明文件影本。(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三)廠商納稅證明文件影本。(以下擇一即可)
(1) 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2) 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3) 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五) 切結書正本。
(六) 授權書正本。
(七)消防設備師(士)證照1名(具有效期限內證明文件)影本
(八)認可書影本各1件(投標廠商應自行檢視本案招標文件投標標價清單之需認可書項次,並檢附相關內政部消防安全設備審核認可書或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型式認可書,供本院開標時現場審查。)
※得標廠商應自行檢視本案招標文件需求說明書之五、設備採購需求說明,於決標後施作前檢附相關型錄,將其中項次以螢光筆畫線及標號清楚,供本院審查是否符合需求說明書規範,如不符合,本院得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等相關規定辦理撤銷決標)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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