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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金額新臺幣880,000元整。 得標廠商因履約期間配合良好者得經本院同意增購相當之數量、期間及金額,其與標單內項目內容相同者,依決標後之單價計價,不同者,另行議價;得標廠商如有續約意願應於履約期間屆滿前以書面通知本院,經本院審核同意後依原條件、價金及給付條件辦理續約1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03601臺中市西區自由路一段91號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若廠商違約,對本院有所保障。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3臺中市西區自由路一段91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民國111年3月1日至民國112年2月28日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經政府登記核可之公司行號或法人均可,其營業項目應有清潔服務項目。(二) 應附具之資格證明文件: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影本。2.廠商納稅證明文件影本。(三)清潔同業公會證明(影本)。(四)病媒蚊防治業許可執照影本。(限公司本身)(五)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六)切結書正本。(七)授權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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