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0294 已決標公告

本院民事調解等候區更新工程採購案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決標日:110/08/19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宏瑀營造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830,000
原始預算
$ 1,883,000
底價金額
$ 1,841,849
決標折數
99.36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機關代碼 5.4.23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79 - 其他裝修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黃貫齊
聯絡電話 (04)22232311#3501
機關代碼 5.4.23
單位名稱 總務科
機關地址 403臺中市西區自由路一段91號
聯絡人 黃貫齊
聯絡電話 (04)22232311#3501
傳真號碼 (04)22265367
電子郵件信箱 bow@judicial.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於採購金額(新臺幣1,883,000元整)內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減購之權利,擬增購之項目及內容,與標單內項目內容相同者,依決標後之契約單價計價,不同者,另行議價。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0/08/1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03臺中市西區自由路一段91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0/08/23 17:00
開標時間 110/08/24 10:00
開標地點 403臺中市西區自由路一段91號本院一辦6樓簡報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9萬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305專戶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3臺中市西區自由路一段91號 本院7樓政風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民國110年10月15日止完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影本(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業項目需為與本案相關之室內裝修業或室內裝潢業或綜合營造業)。(二)廠商信用證明文件影本(三)廠商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五)切結書正本。(六)押標金新臺幣90,000元整。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本工程所需水電費,由本院提供。為使本院平日調解及辦公等相關業務不致因本工程案而受影響,如本院要求配合於周六、日或本院所定之時程施工者,得標廠商不得拒絕。 (二)廠商應於投標前親赴現場瞭解施工現場狀況(勘察)並詳實估價,若與現場狀況不符時,以本院本案現場狀況為準,倘因事前疏忽致發生額外工作時,一經簽約不得加價。 (三)廠商於施工期間應盡注意之義務,不得影響本院各單位現有部門辦公及一切作業,如需配合本院於夜間或假日施工時不得追加任何費用,概由廠商自行吸收。 (四)本案採責任施工,有關工程所需一切人工、材料、工具及運輸或圖樣及說明書未明文之工作而為完成本工程所需者,廠商應予照辦。 (五)廠商對其在本案工作勞工之勞動條件應符合勞動基準法、職業安全衛生法、相關法令及法規之規定。工程進行期間廠商須負責管理約束及保護其雇用員工安全。 (六)工程進行時,本院如發現本案部分工作欠妥或與圖說不符時,本院有權決定拆除重做,本院如因此而受損失,概由廠商負責。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08/23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5.4.23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黃貫齊
聯絡電話
(04)22232311#3501
機關代碼
5.4.23
單位名稱
總務科
機關地址
403臺中市西區自由路一段91號
聯絡人
黃貫齊
聯絡電話
(04)22232311#3501
傳真號碼
(04)22265367
電子郵件信箱
bow@judicial.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於採購金額(新臺幣1,883,000元整)內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減購之權利,擬增購之項目及內容,與標單內項目內容相同者,依決標後之契約單價計價,不同者,另行議價。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0/08/1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03臺中市西區自由路一段91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0/08/23 17:00
開標時間
110/08/24 10:00
開標地點
403臺中市西區自由路一段91號本院一辦6樓簡報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9萬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305專戶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3臺中市西區自由路一段91號 本院7樓政風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民國110年10月15日止完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影本(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業項目需為與本案相關之室內裝修業或室內裝潢業或綜合營造業)。(二)廠商信用證明文件影本(三)廠商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五)切結書正本。(六)押標金新臺幣90,000元整。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本工程所需水電費,由本院提供。為使本院平日調解及辦公等相關業務不致因本工程案而受影響,如本院要求配合於周六、日或本院所定之時程施工者,得標廠商不得拒絕。 (二)廠商應於投標前親赴現場瞭解施工現場狀況(勘察)並詳實估價,若與現場狀況不符時,以本院本案現場狀況為準,倘因事前疏忽致發生額外工作時,一經簽約不得加價。 (三)廠商於施工期間應盡注意之義務,不得影響本院各單位現有部門辦公及一切作業,如需配合本院於夜間或假日施工時不得追加任何費用,概由廠商自行吸收。 (四)本案採責任施工,有關工程所需一切人工、材料、工具及運輸或圖樣及說明書未明文之工作而為完成本工程所需者,廠商應予照辦。 (五)廠商對其在本案工作勞工之勞動條件應符合勞動基準法、職業安全衛生法、相關法令及法規之規定。工程進行期間廠商須負責管理約束及保護其雇用員工安全。 (六)工程進行時,本院如發現本案部分工作欠妥或與圖說不符時,本院有權決定拆除重做,本院如因此而受損失,概由廠商負責。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08/23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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