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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於採購金額(新台幣2,100,000元整)內保留未來(本案履約期間內)向得標廠商增、減之權利,擬增購之項目及內容,與標單內項目內容相同者,依決標後之契約單價計價,不同者,另行議價。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03臺中市西區自由路一段91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3臺中市西區自由路一段91號 本院7樓政風室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經政府登記核可之公司行號或法人均可,其營業項目或設立宗旨應與採購標的之供應相關。(二)應附具之資格證明文件: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影本。
2.廠商信用證明文件影本。(三)廠商納稅證明文件影本。(四).檢附出廠環保標章證明文件(為保護國內產業,本案禁止使用大陸產品)及標示各項之環標證號(請逐項註明並於投標文件內檢附相關證明文件)(若無環保標章證明文件需檢附臺灣再生工廠證明文件)
。(五).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六).切結書正本。(七).押標金新台幣70,000元整。(八).投標標價不適用物價指數調整聲明書正本、退還押標金申請書、授權書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495、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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