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CD1060605 已決標公告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新建辦公大樓清潔維護勞務承攬採購案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決標日:106/06/09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誠泰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380,000
原始預算
$ 1,400,000
底價金額
$ 1,382,000
決標折數
99.86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機關代碼 5.4.22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74 - 建築物清潔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張右旻
聯絡電話 (03)5210022#145
機關代碼 5.4.22
單位名稱 總務科
機關地址 300新竹市北區中正路136號
聯絡人 張右旻
聯絡電話 (03)5210022#145
傳真號碼 (03)5228781
電子郵件信箱 yomin@mail.judicial.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1,40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機關得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就契約內容所提供之服務,保留本契約後續擴充之權利,以契約期滿,如雙方合意,得辦理續約,續約期間為期1年,價金另行議定,並以新臺幣280萬元為上限。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6/0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00新竹市北區中正路136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新臺幣50元整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6/21 17:00
開標時間 106/06/22 09:30
開標地點 300新竹市北區中正路136號2樓簡報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0新竹市北區中正路136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竹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6年7月17日起至106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資格: 1.為政府採購法第8條所稱之廠商,依法設立登記,與本案招標標的有關並有履約能力者。 2.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各項情形之合法廠商。 (二)投標相關文件:投標廠商應檢具下列相關文件參與投標: 1.廠商合法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影本。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營業項目為清潔服務類別等相關行業。 2.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 3.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投標廠商應於投標前詳讀全份招標文件,各樓層平面圖僅供參考,各空間配置仍以現場實際情況為准,倘對招標規範、履約地點、履約範圍及工作事項等如有疑問,投標前請洽詢本院說明。 (二)如欲勘查現場,請於上班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5時),向總務科吳先生洽詢以利安排時間(03-5210022分機147)。 (三)評選簡報時間機關另行通知,餘詳附件「投標廠商評選須知」。簡報時間未到者視同放棄,本院僅就書面資料進行評選。 (四)審標與評選:本案採一次投標,並依「資格審查」、「服務企劃書評選」及「議價」三階段進行。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6/21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5.4.22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張右旻
聯絡電話
(03)5210022#145
機關代碼
5.4.22
單位名稱
總務科
機關地址
300新竹市北區中正路136號
聯絡人
張右旻
聯絡電話
(03)5210022#145
傳真號碼
(03)5228781
電子郵件信箱
yomin@mail.judicial.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1,40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機關得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就契約內容所提供之服務,保留本契約後續擴充之權利,以契約期滿,如雙方合意,得辦理續約,續約期間為期1年,價金另行議定,並以新臺幣280萬元為上限。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6/0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00新竹市北區中正路136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新臺幣50元整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6/21 17:00
開標時間
106/06/22 09:30
開標地點
300新竹市北區中正路136號2樓簡報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0新竹市北區中正路136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竹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6年7月17日起至106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資格: 1.為政府採購法第8條所稱之廠商,依法設立登記,與本案招標標的有關並有履約能力者。 2.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各項情形之合法廠商。 (二)投標相關文件:投標廠商應檢具下列相關文件參與投標: 1.廠商合法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影本。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營業項目為清潔服務類別等相關行業。 2.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 3.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投標廠商應於投標前詳讀全份招標文件,各樓層平面圖僅供參考,各空間配置仍以現場實際情況為准,倘對招標規範、履約地點、履約範圍及工作事項等如有疑問,投標前請洽詢本院說明。 (二)如欲勘查現場,請於上班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5時),向總務科吳先生洽詢以利安排時間(03-5210022分機147)。 (三)評選簡報時間機關另行通知,餘詳附件「投標廠商評選須知」。簡報時間未到者視同放棄,本院僅就書面資料進行評選。 (四)審標與評選:本案採一次投標,並依「資格審查」、「服務企劃書評選」及「議價」三階段進行。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6/21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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