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廠商名稱 | 狀態 | 投標金額 | 價差 |
|---|---|---|---|
| 慈輝文具印刷有限公司 | $ 2,340,000 | WINNE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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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單位名稱 |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 機關代碼 | 5.4.21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84 - 附帶於製造業之服務(製造金屬產品、機械及設備除外)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鄭家憲 |
| 聯絡電話 | (03)3396100#15181 |
| 機關代碼 | 5.4.21 |
| 單位名稱 |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 機關地址 | 330桃園市桃園區正光路888號 |
| 聯絡人 | 鄭家憲 |
| 聯絡電話 | (03)3396100#15181 |
| 傳真號碼 | (03)3694287 |
| 電子郵件信箱 | ej417820@judicial.gov.tw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是 |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本案設有後續擴充條款,若經機關評估認廠商表現良好,得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採限制性招標,與原得標廠商辦理續約,其擴充期間自本年度1月1日起至同年12月31日止(共1次),其擴充金額以2,854,000元為上限,並以原契約之條件、規格、數量及單價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11/12/30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12/01/03 17:00 |
| 開標時間 | 112/01/04 10:00 |
| 開標地點 | 330桃園市桃園區正光路888號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142000 |
|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 保證投標廠商依招標文件投標。 |
|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是 |
|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 履約期間長達1年,為使得廠商能確實履行,收取履約保證金。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330060桃園市桃園區正光路888號1樓聯合服務中心第14號櫃檯收文處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112年1月1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
|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12/01/03 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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