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YD106020 已決標公告

刑事審判期日交互詰問法庭錄音轉譯勞務採購案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決標日:106/12/08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甲骨文科技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312,500
原始預算
$ 1,500,000
底價金額
$ 1,312,5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機關代碼 5.4.21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79 - 其他商業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古鳳玲
聯絡電話 (03)3795470#2356
機關代碼 5.4.21
單位名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法治路一號
聯絡人 古鳳玲
聯絡電話 (03)3795470#2356
傳真號碼 (03)3694287
電子郵件信箱 kucelia@judicial.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期間分別為108年1月1日起至同年12月31日止、109年1月1日起至同年12月31日止及110年1月1日起至同年12月31日止,期間3年,以原契約之勞務人員數量、總價及條件,與原得標廠商辦理續約,並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惟契約總價及續約期間應依該年度立法院審議通過或司法院實際同意撥補之金額及該年度契約實際執行情形為準,不以原契約期限、勞務人員數量、總價及條件為限,並得由機關視實際需要通知廠商到院議價辦理)。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5 司法院
補助金額 1,500,00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12/0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仁愛路120號3F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12/25 17:00
開標時間 106/12/26 10:00
開標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法治路一號2F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法治路一號本院院本部單一窗口聯合服務中心第11號櫃檯收文處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機關通知之日起至107年12月20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 經政府登記核可之公司行號或法人均可,其營業項目或設立宗旨應與採購標的之供應相關。 (二)應附具之資格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影本。(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廠商信用證明文件影本。(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一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3.廠商納稅證明文件影本。(以下擇一即可) (1)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2)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3)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本案投標廠商家數無限制,縱僅1家廠商投標亦可開標。 (二)等標期依招標期限標準之規定辦理。 (三)本案由投標廠商自行報列價格,故會將價格納為評選範圍。 (四)開標當日廠商得不派人前來,由開標主持人先進行開標及資格審查,並由工作小組就廠商提供之專業服務建議書做書面之初審意見。結束後,機關會另行通知合格廠商到院進行評選。 (五)經評選優勝廠商與本院議價過程中得減價次數僅3次。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12/25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5.4.21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古鳳玲
聯絡電話
(03)3795470#2356
機關代碼
5.4.21
單位名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法治路一號
聯絡人
古鳳玲
聯絡電話
(03)3795470#2356
傳真號碼
(03)3694287
電子郵件信箱
kucelia@judicial.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期間分別為108年1月1日起至同年12月31日止、109年1月1日起至同年12月31日止及110年1月1日起至同年12月31日止,期間3年,以原契約之勞務人員數量、總價及條件,與原得標廠商辦理續約,並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惟契約總價及續約期間應依該年度立法院審議通過或司法院實際同意撥補之金額及該年度契約實際執行情形為準,不以原契約期限、勞務人員數量、總價及條件為限,並得由機關視實際需要通知廠商到院議價辦理)。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5 司法院
補助金額
1,500,00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12/0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仁愛路120號3F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12/25 17:00
開標時間
106/12/26 10:00
開標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法治路一號2F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法治路一號本院院本部單一窗口聯合服務中心第11號櫃檯收文處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機關通知之日起至107年12月20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 經政府登記核可之公司行號或法人均可,其營業項目或設立宗旨應與採購標的之供應相關。 (二)應附具之資格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影本。(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廠商信用證明文件影本。(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一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3.廠商納稅證明文件影本。(以下擇一即可) (1)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2)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3)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本案投標廠商家數無限制,縱僅1家廠商投標亦可開標。 (二)等標期依招標期限標準之規定辦理。 (三)本案由投標廠商自行報列價格,故會將價格納為評選範圍。 (四)開標當日廠商得不派人前來,由開標主持人先進行開標及資格審查,並由工作小組就廠商提供之專業服務建議書做書面之初審意見。結束後,機關會另行通知合格廠商到院進行評選。 (五)經評選優勝廠商與本院議價過程中得減價次數僅3次。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12/25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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