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PD1081016 已決標公告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司法新廈樓梯止滑板更新工程採購案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決標日:108/11/01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鴻儒室內裝修工程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85,988
原始預算
$ 417,800
底價金額
$ 330,000
決標折數
86.66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機關代碼 5.4.20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75 - 其他鋪地板, 牆面及壁紙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陳博垚
聯絡電話 (02)23311567#3007
機關代碼 5.4.20
單位名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31號
聯絡人 陳博垚
聯絡電話 (02)23311567#3007
傳真號碼 (02)23319761
電子郵件信箱 s894273@judicial.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公告日 108/11/01
原公告日 108/10/2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台北市長沙街一段27號總務科辦公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不另外收費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8/11/06 17:00
開標時間 108/11/07 09:40
開標地點 本院4樓多媒體簡報室(台北市博愛路131號4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貳萬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遞: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31號 / 親送:臺北市長沙街一段27號總務科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7日曆天內開工,開工日起30日曆天內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如經濟部商業司)網站之資料代之。 (二)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三)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或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四)切結書。 (五)投標廠商聲明書。 (六) 押標金或已繳納押標金之證明文件(如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或支票、或現金繳納押標金收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11/06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5.4.20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陳博垚
聯絡電話
(02)23311567#3007
機關代碼
5.4.20
單位名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31號
聯絡人
陳博垚
聯絡電話
(02)23311567#3007
傳真號碼
(02)23319761
電子郵件信箱
s894273@judicial.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公告日
108/11/01
原公告日
108/10/2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台北市長沙街一段27號總務科辦公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不另外收費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8/11/06 17:00
開標時間
108/11/07 09:40
開標地點
本院4樓多媒體簡報室(台北市博愛路131號4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貳萬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遞: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31號 / 親送:臺北市長沙街一段27號總務科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7日曆天內開工,開工日起30日曆天內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如經濟部商業司)網站之資料代之。 (二)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三)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或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四)切結書。 (五)投標廠商聲明書。 (六) 押標金或已繳納押標金之證明文件(如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或支票、或現金繳納押標金收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11/06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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