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PD108008 已決標公告

司法新廈空調電力高壓供電變壓器汰換工程採購案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決標日:108/12/05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聯東機電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537,280
原始預算
$ 1,850,331
底價金額
$ 1,750,000
決標折數
87.84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機關代碼 5.4.20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64 - 電力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呂逸達
聯絡電話 (02)23311567#3011
機關代碼 5.4.20
單位名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31號
聯絡人 呂逸達
聯絡電話 (02)23311567#3011
傳真號碼 (02)23319761
電子郵件信箱 lyd18023@judicial.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1,850,331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2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8/12/05
原公告日 108/11/2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8/12/12 17:00
開標時間 108/12/13 16:2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31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925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31號(詳投標須知)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預計竣工日期為109年4月30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甲級電器承裝業(E601010)。 108.11.29下午2:15(第1次更正公告) 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及甲級電器承裝業(E601010)。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108.11.29 16:15更正)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如經濟部商業司)網站之資料代之。自98年4月13日起,營利事業登記證已廢止,請勿影印為證明文件,廠商請自行上網列印公司資料。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及甲級電器承裝業(E601010)之證明文件。 (二)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三)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或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四) 切結書。 (五)投標廠商聲明書。 (六) 押標金或已繳納押標金之證明文件。 工程規範第16277章高壓高效率油浸式變壓器-更正內容:(108.12.4 16:25更正) (一)2.1.9(8)具強迫風冷裝置及控制為誤植,未刪除。 (二)招標文件之標單及圖說為『非強迫風冷型油浸式變壓器』,故「設備需求規範及投標廠商答標書」(一)項次9(8)投標廠商規格/優規說明,不需填寫。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12/12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5.4.20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呂逸達
聯絡電話
(02)23311567#3011
機關代碼
5.4.20
單位名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31號
聯絡人
呂逸達
聯絡電話
(02)23311567#3011
傳真號碼
(02)23319761
電子郵件信箱
lyd18023@judicial.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1,850,331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2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8/12/05
原公告日
108/11/2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8/12/12 17:00
開標時間
108/12/13 16:2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31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925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31號(詳投標須知)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預計竣工日期為109年4月30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甲級電器承裝業(E601010)。 108.11.29下午2:15(第1次更正公告) 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及甲級電器承裝業(E601010)。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108.11.29 16:15更正)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如經濟部商業司)網站之資料代之。自98年4月13日起,營利事業登記證已廢止,請勿影印為證明文件,廠商請自行上網列印公司資料。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及甲級電器承裝業(E601010)之證明文件。 (二)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三)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或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四) 切結書。 (五)投標廠商聲明書。 (六) 押標金或已繳納押標金之證明文件。 工程規範第16277章高壓高效率油浸式變壓器-更正內容:(108.12.4 16:25更正) (一)2.1.9(8)具強迫風冷裝置及控制為誤植,未刪除。 (二)招標文件之標單及圖說為『非強迫風冷型油浸式變壓器』,故「設備需求規範及投標廠商答標書」(一)項次9(8)投標廠商規格/優規說明,不需填寫。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12/12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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