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clinker@judicial.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本院多媒體簡報室(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31號4樓)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遞: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31號 / 親送:臺北市萬華區貴陽街二段26號9樓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21日內開工,開工之日起60日曆天內第1階段竣工;第1階段竣工日次日起第2階段方得開始施工;開工之日起100日曆天內全案竣工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聲明書。
*切結書。
*押標金(新臺幣100,000元)或已繳納押標金之證明文件。
*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土木包工業、丙級(含)以上綜合營造業(營業項目細類代碼E101011)或室內裝修業(營業項目細類代碼E801060)之證明文件。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 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二) 廠商納稅證明。
(三) 廠商信用證明。
(四) 土木包工業、丙級(含)以上綜合營造業(營業項目細類代碼E101011)或室內裝修業(營業項目細類代碼E801060)之證明文件。
(五) 依法加入公會之證明文件。
(六) 投標廠商聲明書。
(七) 切結書。
(八) 押標金(新臺幣100,000元)或已繳納押標金之證明文件。
(九) 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其他說明事項:
本工程共分2階段執行:
第1階段:廁所A、B、C
第2階段:廁所D、E
*廁所位置請參照招標文件(09)細部設計圖說。
*現場會勘事項:
a.會勘時間為115年8月6日上午11時0分,集合地點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辦公室大門口(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136巷4-1號)。
b.廠商如欲於其他時間會勘,請事先聯絡,臨時到場者,概不受理。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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