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clinker@judicial.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本院司法新廈四樓多媒體簡報室(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31號)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保障設計符合機關要求並對設計負責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遞: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31號 / 親送:臺北市萬華區貴陽街二段26號9樓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乙方應於決標日起50天內完成規劃設計工作;監造服務工作之責任以甲方書面通知開始日起,至本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切結書及投標廠商聲明書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為室內裝修業:營業項目具室內裝修業(E801060)及具室內裝修業登記證之證明文件。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
(一)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二) 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三) 信用證明:
(四) 承攬資格證明文件:
(五) 切結書。
(六) 投標廠商聲明書。
*現場會勘事項:
(一) 會勘時間為115年4月13日上午10時0分,集合地點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辦公室大門口(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136巷4-1號)。
(二) 廠商如欲於其他時間會勘,請事先聯絡,臨時到場者,概不受理。
(三) 廠商如未得標(或廢標),請親自或出具委託書委託代理人前來本院領回押標金(或服務建議書),本院不代為寄回。
*公開開標案件有權參加開標之每一投標廠商人數(依採購法不公開或不限制廠商出席人數者免填):2人。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並提出如投標文件08所示之委託書至上開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價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者,視同放棄。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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