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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1.本案若採用評分及格最低標,除了能讓廠商提供品質較佳的材料及施工方法,直接提高採購品質外,透過專業設計單位及施工廠商的專案整體規劃,可以增加施工進度的穩定性,進而提高採購效益。
2.透過評分及格最低標,除了可以避免低價搶標,在有限的費用中獲得較佳之施工品質外,廠商還可以進一步從專業的角度主動提供較佳的工程技術,增加計畫之完整,以期達管理需求,進而提高採購效益。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本院司法新廈四樓多媒體簡報室(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31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遞: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31號 / 親送:臺北市萬華區貴陽街二段26號9樓總務科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100日內完成細部設計;開工之日起75日曆天內竣工(可依實際規劃設計成果縮短工期)。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施工履約基本能力之證明文件:
1.投標廠商屬綜合營造業應提供丙級(含)以上綜合營造業(營業項目細類代碼E101011)之證明文件,如登記證及綜合營造業承攬手冊影本
2.投標廠商屬室內裝修業(營業項目細類代碼E801060)之證明文件,如登記證(施工)及建築物室內裝修專業技術人員登記證影本(施工技術)。
專業設計履約基本能力之證明文件(自辦設計免附合作意向書):
1.專業設計協力廠商(或)屬建築師應提供設計建築師資格證明文件(建築師開業證明、建築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 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二) 廠商納稅證明。
(三) 廠商信用證明。
(四) 施工履約基本能力之證明文件。
(五) 專業設計履約基本能力之證明文件。
(六) 依法加入公會之證明文件。
(七) 切結書。
(八) 投標廠商聲明書。
(九) 押標金(新臺幣100,000元)或已繳納押標金之證明文件。
(十) 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付款核銷事項:
本案經費預算分配於115年,故投標廠商須同意付款時間配合本院預算期程辦理。
*現場會勘事項:
(1)廠商如欲會勘,請事先聯絡,臨時到場者,概不受理。
(2)廠商如未得標(或廢標),請親自或出具委託書委託代理人前來本院領回押標金,本院不代為寄回。
*公開開標案件有權參加開標之每一投標廠商人數:2人。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並提出如投標文件07所示之委託書至上開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價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者,視同放棄。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