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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本院4樓多媒體會議室(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31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遞)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31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總務科收);(親送)臺北市萬華區貴陽街二段26號9樓(台北地院總務科)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14日內開工,開工之日起90日曆天內第1階段竣工,開工之日起180日曆天內全案竣工。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切結書、投標廠商聲明書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或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丙級(含)以上綜合營造業(營業項目細類代碼E101011)或室內裝修業(營業項目細類代碼E801060)之證明文件,如登記證。
附加說明
(1)付款核銷事項:
a.本案第1期工程經費包括分配於112年11月份之預算及部分臺灣高等法院補助經費(補助經費預計將於請款後1個月方進行撥款),故投標廠商須同意付款時間配合本院預算期程辦理。
b.本案第2期工程,若竣工時間落在112年12月底至113年年初,因經費涉及辦理保留程序可能會略為延後付款。
(2)現場會勘事項:
a.會勘時間為112年7月27日上午10時30分,集合地點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司法新廈大門口(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31號)。
b.廠商如欲於其他時間會勘,請事先聯絡,臨時到場者,概不受理。
(3)廠商如未得標(或廢標),請親自或出具委託書委託代理人前來本院領回押標金,本院不代為寄回。
(4)其他說明事項:
本工程共分2階段執行:
第1階段:
1.司法新廈2樓南向廁所
2.司法新廈3樓天井區男廁、女廁及無障礙廁所
第2階段:
1.司法新廈3樓法警長室及相鄰女廁
2.司法新廈2樓北向廁所
(5)本案因已取得補助經費,故本次採購改為一次採購全案範圍,不保留後續擴充,預算金額、押標金、履約保證金及相關內容於本次採購一併修正。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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