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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inker@judicial.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本院四樓多媒體簡報室(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31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遞: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31號/親送:臺北市萬華區貴陽街二段26號總務科辦公室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14日內開工,開工之日起130日曆天內竣工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切結書、投標廠商聲明書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或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丙級(含)以上綜合營造業(營業項目細類代碼E101011)或室內裝修業(營業項目細類代碼E801060)之證明文件,如登記證
其他:附加說明
(1)付款核銷事項:
本案經費預算分配於112年11月份,故投標廠商須同意付款時間配合本院預算期程辦理。
(2)現場會勘事項:
a.會勘時間為112年6月8日上午10時30分,集合地點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寶慶院區大門口(臺北市中正區長沙街一段27號)。
b.廠商如欲於其他時間會勘,請事先聯絡,臨時到場者,概不受理。
(3)廠商如未得標(或廢標),請親自或出具委託書委託代理人前來本院領回押標金,本院不代為寄回。
本工程施工程序須配合機關業務需求安排,具體如下:
1.廠商須配合機關設備廠商於112年9月29日至112年10月10日期間完成1樓機房施工。
2.廠商須配合機關提前完成B1候審室建置後方得開始施作B1律見室暨鄰近走廊。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