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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inker@judicial.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本院貴陽院區8樓會議室(臺北市萬華區貴陽街二段26號)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院內空調系統涉及維安為確保投標廠商確有履約意願方進行參與投標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調整院內空調系統履約期間有造成危害之虞需有履約保證金保障院方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遞: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31號/親送:臺北市萬華區貴陽街二段26號總務科辦公室
廠商資格摘要
(一)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二)廠商納稅證明。
(三)廠商信用證明。
(四)切結書。
(五)投標廠商聲明書。
(六)押標金(新臺幣80,000元)或已繳納押標金之證明文件(以現金繳納押標金應至本院收費處繳納,將現金放入標封視同未於期限內將押標金繳至機關指定處所)。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公開開標案件有權參加開標之每一投標廠商人數:2人。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並提出如投標文件07所示之委託書至上開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價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者,視同放棄(本次開標僅辦理投標廠商基本資格審查,另行通知合格廠商到院簡報及評選)。
現場會勘事項:
(一)本案不定期會勘,廠商如欲會勘,請事先聯絡,臨時到場者,概不受理。
(二)廠商如未得標(或廢標),請親自或出具委託書委託代理人前來本院領回押標金,本院不代為寄回。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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