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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li85@judicial.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台北市萬華區貴陽街二段26號9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31號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營業項目具冷凍空調工程業(E602011)。
(二)切結書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
(四)押標金或已繳納押標金之證明文件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
附加說明
現場會勘事項:
(一)會勘時間:111年6月10日(星期五)15時0分
(二)會勘地點: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新店辦公大樓大門口(新北市新店區中興路一段248號)
(三)廠商如欲參與會勘請最遲應於會勘前一上班日先行聯絡承辦人,如無廠商事先聯絡,臨時到場者,概不受理。
(四)廠商確實無法配合需於其他時間會勘,請事先聯絡確認,臨時到場者,概不受理。
(五)廠商如未得標(或廢標),請親自或出具委託書委託代理人前來本院領回押標金,本院不代為寄回。
(六)本案限定之安裝施作時間為平日晚上18時00分後及六日,廠商應有效掌握履約期限;如有特殊原因得於上班時間施作,廠商應於3日前向機關提出申請並說明原由,經機關核准後方能施作。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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