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00816 已決標公告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寶慶院區B棟暨延平南路職務宿舍頂樓防水工程採購案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決標日:110/09/08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王麒營造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4,056,000
原始預算
$ 4,390,000
底價金額
$ 4,200,000
決標折數
96.57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機關代碼 5.4.20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53 - 屋頂及防水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謝祺禮
聯絡電話 (02)23311567#3016
機關代碼 5.4.20
單位名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31號
聯絡人 謝祺禮
聯絡電話 (02)23311567#3016
傳真號碼 (02)23319761
電子郵件信箱 chili85@judicial.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5.4 臺灣高等法院
補助金額 4,390,00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0/09/0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長沙街一段27號總務科辦公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0/09/22 17:00
開標時間 110/09/23 10:0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長沙街1段27號寶慶院區至德堂2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210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遞: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31號/親送:臺北市長沙街一段27號總務科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14日內開工,開工之日起75日曆天內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一)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二)廠商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三)廠商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或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四)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E101011)或營業項目具防水專業營造業(E1031111)之證明文件。 (五)加入綜合營造業同業公會或依法應加入之其他公會之證明文件,如會員證。 (六)切結書。 (七)投標廠商聲明書。 (八)押標金(新臺幣210,000元)或已繳納押標金之證明文件(以現金繳納押標金應至本院收費處繳納,將現金放入標封視同未於期限內將押標金繳至機關指定處所)。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現場會勘事項: (一)會勘時間為110年9月13日上午10時0分,集合地點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寶慶院區大門口(臺北市中正區長沙街一段27號)。 (二)廠商如欲於其他時間會勘,請事先聯絡,臨時到場者,概不受理。 (三)廠商如未得標(或廢標),請親自或出具委託書委託代理人前來本院領回押標金,本院不代為寄回。 公開開標案件有權參加開標之每一投標廠商人數:2人。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並提出如投標文件07所示之委託書至上開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價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者,視同放棄。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09/22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5.4.20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謝祺禮
聯絡電話
(02)23311567#3016
機關代碼
5.4.20
單位名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31號
聯絡人
謝祺禮
聯絡電話
(02)23311567#3016
傳真號碼
(02)23319761
電子郵件信箱
chili85@judicial.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5.4 臺灣高等法院
補助金額
4,390,00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0/09/0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長沙街一段27號總務科辦公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0/09/22 17:00
開標時間
110/09/23 10:0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長沙街1段27號寶慶院區至德堂2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210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遞: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31號/親送:臺北市長沙街一段27號總務科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14日內開工,開工之日起75日曆天內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一)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二)廠商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三)廠商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或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四)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E101011)或營業項目具防水專業營造業(E1031111)之證明文件。 (五)加入綜合營造業同業公會或依法應加入之其他公會之證明文件,如會員證。 (六)切結書。 (七)投標廠商聲明書。 (八)押標金(新臺幣210,000元)或已繳納押標金之證明文件(以現金繳納押標金應至本院收費處繳納,將現金放入標封視同未於期限內將押標金繳至機關指定處所)。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現場會勘事項: (一)會勘時間為110年9月13日上午10時0分,集合地點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寶慶院區大門口(臺北市中正區長沙街一段27號)。 (二)廠商如欲於其他時間會勘,請事先聯絡,臨時到場者,概不受理。 (三)廠商如未得標(或廢標),請親自或出具委託書委託代理人前來本院領回押標金,本院不代為寄回。 公開開標案件有權參加開標之每一投標廠商人數:2人。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並提出如投標文件07所示之委託書至上開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價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者,視同放棄。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09/22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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