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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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設有後續擴充條款,若經機關評估認廠商於前一年度勞務工作績效表現良好,得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採限制性招標,與原得標廠商辦理續約1次,期間1年,以原契約條件、契約單價及總價核算付款,並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惟契約總價及續約期間應依該年度立法院審議通過實際預算金額及該年度契約實際執行情形為準,不以原契約期限、勞務人員數量、總價及條件為限,並得由機關視實際需要通知廠商到院議價辦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臺北市中正區長沙街1段27號孺慕堂1樓總務科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長沙街1段27號寶慶院區至德堂2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遞)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31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總務科收);(親送)臺北市中正區長沙街一段27號孺慕堂1樓總務科。
履約期限
中華民國110年2月1日至111年1月31日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二)納稅證明;(三)信用證明;(四)投標廠商聲明書;(五)切結書;(六)同意書;(七)押標金或已繳納押標金之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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