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31號
機關資料:聯絡電話
(02)23311567分機3008
機關資料:電子郵件信箱
clinker@judicial.gov.tw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度新店辦公大樓中央空調冰水主機汰換工程採購案
採購資料: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採購資料:是否受機關補助:補助機關
3.1.7 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採購資料:是否受機關補助:補助金額
3,813,856元
招標資料: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否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長沙街一段27號總務科辦公室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不額外收取費用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09/04/29 17:3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09/04/30 10:0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31號4樓多媒體簡報室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272,000元整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寄: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31號;親送:臺北市中正區長沙街一段27號孺慕堂1樓總務科
其他: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90日內竣工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一)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二)營業項目具冷凍空調工程業(E602011)之證明文件。
(三)廠商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四)廠商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或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五)丙等(含)以上冷凍空調業之證明文件。
(六)加入冷凍空調工程工業同業公會之證明,如會員證。
(七)切結書。
(八)投標廠商聲明書。
(九)押標金(新臺幣272,000元)或已繳納押標金之證明文件(以現金繳納押標金應至本院收費處繳納,將現金放入標封視同未於期限內將押標金繳至機關指定處所)。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其他:附加說明
*現場會勘事項:
(一)會勘時間為109年4月27日下午14時30分,集合地點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新店辦公大樓大門口(新北市新店區中興路一段248號)。
(二)廠商如欲於其他時間會勘,請事先聯絡,臨時到場者,概不受理。
(三)廠商如未得標(或廢標),請親自或出具委託書委託代理人前來本院領回押標金,本院不代為寄回。
*補助單位其他規定事項:
(一)得標廠商不得為本案設計監造標廠商,亦不得同時承攬本案TAB標。
(二)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 1 星期內,完成施工計畫書送設計監造建築師或技師審核認可,作為工程控管、履約處理之依據。
(三)綠廳舍類得標廠商應於施工前邀集業主、設計監造建築師及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召會協商施工相關事宜,以確保符合初步設計精神。
(四)建築節能類得標廠商於工程施作完成進行試車運轉後,應協助 TAB廠商進行改善後測試調整平衡。
(五)建築節能類得標廠商應落實教育訓練,並檢附相關圖文紀錄(簽到單或教育訓練照片等)及改善設備之操作保養手冊。
(六)得標廠商應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工程告示牌及竣工銘牌設置要點」規定設置工程告示牌,並載明全民督工通報電話(0800-009-609)及網路通報網址(http://www.pcc.gov.tw),以利民眾監督。
(七)廠商應於投標時、開工前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訂定之「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規定,分別繳交相關切結書(詳招標文件06-1及06-2)。
*付款核銷事項:
本案經費預算來源部分由本院年度預算支應(約30%),部份由內政部建築研究所補助(約70%),故投標廠商須同意付款時間配合本院預算分配月份(109年10月及11月)及內政部建築研究所核銷期程辦理。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20-04-17T02:15:34+08:00
電子郵件信箱
clinker@judicial.gov.tw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受機關補助:補助機關
3.1.7 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長沙街一段27號總務科辦公室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不額外收取費用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31號4樓多媒體簡報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272,000元整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寄: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31號;親送:臺北市中正區長沙街一段27號孺慕堂1樓總務科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90日內竣工
廠商資格摘要
(一)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二)營業項目具冷凍空調工程業(E602011)之證明文件。 (三)廠商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四)廠商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或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五)丙等(含)以上冷凍空調業之證明文件。 (六)加入冷凍空調工程工業同業公會之證明,如會員證。 (七)切結書。 (八)投標廠商聲明書。 (九)押標金(新臺幣272,000元)或已繳納押標金之證明文件(以現金繳納押標金應至本院收費處繳納,將現金放入標封視同未於期限內將押標金繳至機關指定處所)。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現場會勘事項: (一)會勘時間為109年4月27日下午14時30分,集合地點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新店辦公大樓大門口(新北市新店區中興路一段248號)。 (二)廠商如欲於其他時間會勘,請事先聯絡,臨時到場者,概不受理。 (三)廠商如未得標(或廢標),請親自或出具委託書委託代理人前來本院領回押標金,本院不代為寄回。 *補助單位其他規定事項: (一)得標廠商不得為本案設計監造標廠商,亦不得同時承攬本案TAB標。 (二)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 1 星期內,完成施工計畫書送設計監造建築師或技師審核認可,作為工程控管、履約處理之依據。 (三)綠廳舍類得標廠商應於施工前邀集業主、設計監造建築師及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召會協商施工相關事宜,以確保符合初步設計精神。 (四)建築節能類得標廠商於工程施作完成進行試車運轉後,應協助 TAB廠商進行改善後測試調整平衡。 (五)建築節能類得標廠商應落實教育訓練,並檢附相關圖文紀錄(簽到單或教育訓練照片等)及改善設備之操作保養手冊。 (六)得標廠商應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工程告示牌及竣工銘牌設置要點」規定設置工程告示牌,並載明全民督工通報電話(0800-009-609)及網路通報網址(http://www.pcc.gov.tw),以利民眾監督。 (七)廠商應於投標時、開工前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訂定之「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規定,分別繳交相關切結書(詳招標文件06-1及06-2)。 *付款核銷事項: 本案經費預算來源部分由本院年度預算支應(約30%),部份由內政部建築研究所補助(約70%),故投標廠商須同意付款時間配合本院預算分配月份(109年10月及11月)及內政部建築研究所核銷期程辦理。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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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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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度新店辦公大樓中央空調冰水主機汰換工程採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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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類5161-暖氣,通風及空調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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