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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臺北市中正區長沙街一段27號孺慕堂一樓總務科
開標地點
本院四樓多媒體簡報室(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31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寄: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31號;親送:臺北市中正區長沙街一段27號孺慕堂一樓總務科
廠商資格摘要
(一)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二) 納稅證明。
(三) 信用證明。
(四) 切結書。
(五) 投標廠商聲明書。
(六) 押標金或已繳納押標金之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本案屬公開招標、異質最低標,規格合格之最低標廠商未進入底價時,最低標廠商得優減價一次,經優減價後最低標仍未進入底價時,比減價次數以三次為限。投標廠商未出席開標者,視同放棄說明、澄清機會及優減價及比減價權利,逾時到場者亦同。
二、本案規格合格之最低標廠商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即進入底價低於百分之八十之相關執行程序。最低標廠商應於價格標開標後3日內依「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八條處理總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案件之執行程序」提出說明。
三、勘驗現場地點與時間:
(一)勘驗時間:
第一場 106年5月09日 下午15時0分
第二場 106年5月11日 下午15時0分
(二)集合地點:
集合地點為本院新店辦公大樓大門口(新北市新店區中興路一段248號)。本案投標廠商如欲參與會勘,請於會勘前一日下午17時30分前連絡承辦人員,若無廠商預約,當日勘驗場次取消,惟廠商若於其他時間需要勘驗現場,請另行洽承辦人員。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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