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s894273@judicial.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長沙街一段27號總務科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31號3樓協商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遞: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31號 / 親送:臺北市長沙街一段27號總務科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
之證明文件。
(二)納稅證明:如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
一期營業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三)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
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
明、或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
用證明等。
(四)依工業團體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會員
證。(如非屬工業團體或商業團體法規範應加入工業或商業團
體之廠商,請提出說明書說明廠商登記設立依據,聲明非屬工
業團體或商業團體法規範應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廠商。)
(五)切結書。
(六)投標廠商聲明書。
(七) 押標金新臺幣柒萬伍仟元(如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或支票、或
現金繳納押標金收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履約期限:廠商應於決標日起20日內完成市定古蹟婦聯總會的展示設計製作計畫的詳細設計方案;製作期限由廠商自行於服務建議書中提報。
二.會勘:投標廠商得於105年10月7日上午10時與本院承辦單位進行現場會勘 (會勘地點:臺北市中正區長沙街一段 27號),惟應於會勘前一上班日17:00前先行聯絡承辦人,如無廠商聯絡或逾時聯絡,臨時到場者,本院得不受理。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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