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yaoying@judicial.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於預算金額扣除決標金額後之餘額範圍內,保留後續擴充施作項目、數量之權利。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00臺南市中西區中山路170號
履約期限
本案應於機關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180日曆天內竣工。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經主管機關登記合格之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未受停權處分)。並附具下列文件: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
(二)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書(影本)。
(三)綜合營造業公會有效期內之公會會員證(影本)。
(四)廠商納稅之證明(影本)。
(五)廠商信用之證明(影本)。
(六)切結書1、切結書2、同意書、保密條款保證書(正本)。
(七)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八)押標金或已繳納押標金之證明文件。(不得逕將現金裝入標件內遞送)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僅有1家或採議價方式辦理,須限制減價次數者,本案已簽請首長同意限制減價次數至多3次。
(二)本投標須知為契約之一部分。
(三)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規定,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且原定開標時間一併延至該延長後截止投標日之次一辦公日同時間、地點辦理開標,不再另行通知或公告。
(四)開標當日如因故停止辦公,則順延至恢復辦公之第一個辦公日同一時間、地點辦理開標,不再另行通知或公告。
(五)本案施工時僅一樓住戶遷出,二樓以上住戶不搬遷,採邊施工邊使用方式進行,需注意人員居住安全及使用之便利性。廠商投標前欲親勘本採購施作標的者,請事先與承辦人電話聯繫安排時間。(承辦人:姚小姐,電話:(06)2283101分機1231)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