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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於本契約履約期間屆滿前得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向得標廠商辦理後續擴充增購,由機關通知得標廠商到院辦理議價,增購金額加計本契約金額之總額不得逾本採購預算金額680,750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00臺南市中西區中山路170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111年1月1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經主管機關登記合格,依法令得完成本採購之相關廠商(未受停權處分)。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本件係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公開徵求廠商提供書面報價後,擇符合需要者辦理比價或議價之;如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報價單,依同辦法第3條規定改採限制性招標。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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