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x9873888@judicial.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項目及內容:新臺幣150萬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臺北市中正區長沙街1段6號(最高法院7樓簡報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長沙街1段6號(最高法院聯合服務中心)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丙級(含)以上冷凍空調業。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冷凍空調業登記執照(影本)
2.當年度冷凍空調業公會會員證書(影本)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履約期限:
1.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30日曆天內提出設計(施工)圖說等送機關審查核定。
2.廠商應於機關指定日起15工作天內,完成甲區域小型送風機之汰換及測試。
3.廠商應於機關指定日起15日曆天內,完成乙區域小型送風機之汰換及測試。
註一:以工作天計算者,以機關同意廠商進場之日(天)數計算,且放假日廠商如有進場,仍應計入。
註二:機關指定日,約為決標後60日曆天起算,視設備訂製情形指定進場時間。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