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1A005-2 已決標公告

最高法院111年度汰換高壓配電設備財物採購案

最高法院 決標日:111/07/20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天昊陽實業有限公司
統編:29156889
決標金額
$ 3,528,888
原始預算
$ 3,700,000
底價金額
$ 3,665,000
決標折數
96.29 %
投標廠商列表 (共 2 家)
廠商名稱 狀態 投標金額 價差
天昊陽實業有限公司 $ 3,528,888 WINNER
智景有限公司 未得標 $ 3,602,504 +$ 73,616
詳細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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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名稱 最高法院
機關代碼 5.3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61 - 電動機, 發電機, 變壓器及其附件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許先生
聯絡電話 (02)23141160#6113
機關代碼 5.3
單位名稱 最高法院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長沙街1段6號
聯絡人 許先生
聯絡電話 (02)23141160#6113
傳真號碼 (02)23885464
電子郵件信箱 x9873888@judicial.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07/2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7/25 17:00
開標時間 111/07/26 10:30
開標地點 臺北市中正區長沙街1段6號(最高法院7樓簡報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85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最高法院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最高法院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長沙街1段6號(最高法院1樓聯合服務中心)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30日曆天完成送審作業及申報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90日曆天內將採購標的送達本院,安裝測試完畢,且測試結果符合契約規定。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甲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甲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登記執照(影本) 2.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影本) 3.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 4.廠商納稅證明(影本) 5.廠商信用證明(影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履約期限說明: 1.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30日曆天完成送審作業及申報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90日曆天內將採購標的送達本院,安裝測試完畢,且測試結果符合契約規定。 2.有關本案施作過程應配合事項及相關規範(如施工時段、停電限制等),詳如圖說第3頁之施工說明。 ※其它說明: (一)投標廠商如須現場勘查,請先聯繫本院事務科承辦人許先生(02-23141160分機6113),本院將另擇期辦理會勘。 (二)本案舊有設備(包含各式變壓器、瓦斯斷路器與本案各項管線等)殘餘價值採固定金額新臺幣50,000元,廠商應於本案結算付款前另行撥付本院繳庫,不包含於廠商投標總標價內。 (三)本案預算原則分配於111年10月,將視廠商履約進度適時調整預算分配。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最高法院事務科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7/25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最高法院
機關代碼 5.3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許先生
聯絡電話
(02)23141160#6113
機關代碼
5.3
單位名稱
最高法院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長沙街1段6號
聯絡人
許先生
聯絡電話
(02)23141160#6113
傳真號碼
(02)23885464
電子郵件信箱
x9873888@judicial.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07/2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7/25 17:00
開標時間
111/07/26 10:30
開標地點
臺北市中正區長沙街1段6號(最高法院7樓簡報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85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最高法院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最高法院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長沙街1段6號(最高法院1樓聯合服務中心)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30日曆天完成送審作業及申報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90日曆天內將採購標的送達本院,安裝測試完畢,且測試結果符合契約規定。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甲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甲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登記執照(影本) 2.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影本) 3.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 4.廠商納稅證明(影本) 5.廠商信用證明(影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履約期限說明: 1.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30日曆天完成送審作業及申報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90日曆天內將採購標的送達本院,安裝測試完畢,且測試結果符合契約規定。 2.有關本案施作過程應配合事項及相關規範(如施工時段、停電限制等),詳如圖說第3頁之施工說明。 ※其它說明: (一)投標廠商如須現場勘查,請先聯繫本院事務科承辦人許先生(02-23141160分機6113),本院將另擇期辦理會勘。 (二)本案舊有設備(包含各式變壓器、瓦斯斷路器與本案各項管線等)殘餘價值採固定金額新臺幣50,000元,廠商應於本案結算付款前另行撥付本院繳庫,不包含於廠商投標總標價內。 (三)本案預算原則分配於111年10月,將視廠商履約進度適時調整預算分配。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最高法院事務科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7/25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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