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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預算金額:新臺幣 3,650,000元(其中保留後續擴充金額新臺幣870,000元,詳如投標須知第四十六點)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長沙街1段6號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3日內開工,自開工日起至106年11月30日竣工
廠商資格摘要
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經政府機關登記合格無不良紀錄,依法令得提供本工程服務之土木包工業、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或室內裝修施工業等相關廠商,並提出下列文件:(1)廠商合法設立登記證明文件(2)當年度公會會員證明文件(3)廠商信用證明文件(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4)廠商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請有意參與投標廠商,應於106年7月18日前,於上班時間電洽本院事務科承辦人盧翊筑(02)23141160轉6113安排場次。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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