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ihc5205@judicial.gov.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提供續約之權利,擬增購之項目、內容及數量:自決標日起至106年12月31日止,增購本院辦公大樓門窗更新,金額155萬4,486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長沙街1段6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長沙街1段6號
履約期限
得標廠商應於106年4月30日前履約完成。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投標廠商應具行業類別為合法登記之土木包工業、室內裝修業、丙級以上營造業,並附具(一)公司設立登記證明文件:營造業登記證、承攬工程手冊;室內裝修業登記證;土木包工業登記證及工程記載手冊(二)當年度同業公會會員證(三)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四)最近半年內所出具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3年內無退票證明。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附加說明
現場勘查及工程說明:投標廠商如有看現場之需要,請於截止收件日前,上班時間上午9時至下午5時聯絡本院事務科(電話:23141160轉6111)股長林宏建辦理本工程現勘及說明。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