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711-12 已決標公告

法官學院影印機碳粉匣等耗材採購案

法官學院 決標日:107/11/16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強亞貿易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980,000
原始預算
$ 2,106,335
底價金額
$ 1,980,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法官學院
機關代碼 5.100.2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51 - 辦公室及會計機器,其零件及附件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陳銘祥
聯絡電話 (02)88664433#651
機關代碼 5.100.2
單位名稱 法官學院
機關地址 111臺北市士林區福國路103號
聯絡人 陳銘祥
聯絡電話 (02)88664433#651
傳真號碼 (02)88661087
電子郵件信箱 wsn6866@judicial.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2,106,335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7/11/1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7/12/03 17:00
開標時間 107/12/04 09:30
開標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福國路103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8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福國路103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需具備下列資格之一:(1)事務機器製造業。(2)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製造業。(3)資料儲存及處理設備製造業。(4)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業。(5)代理國內外廠商在台經銷業務。(6)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業。(7)各國生產之辦公室機器及設備之進出口及買賣。(8)電腦設備安裝業。(9)電腦及其零件事務機器辦公用品之進出口貿易業務。(10)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11)營業項目載有與標的項目相關行業之廠商。廠商應附具之資格證明文件(影本)為廠商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證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代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二)廠商納稅證明: 1.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2.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營利事業所得稅者,應繳交申報書、核定通知書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 前項第2款,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證明代之。 (三)廠商信用證明: 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之證明文件,前述證明文件未經出具單位蓋章者無效。上開證明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本所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公立研究機關(構)及公立大專院校,得免附廠商信用證明文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法官學院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7/12/03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法官學院
機關代碼 5.100.2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陳銘祥
聯絡電話
(02)88664433#651
機關代碼
5.100.2
單位名稱
法官學院
機關地址
111臺北市士林區福國路103號
聯絡人
陳銘祥
聯絡電話
(02)88664433#651
傳真號碼
(02)88661087
電子郵件信箱
wsn6866@judicial.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2,106,335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7/11/1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7/12/03 17:00
開標時間
107/12/04 09:30
開標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福國路103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8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福國路103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需具備下列資格之一:(1)事務機器製造業。(2)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製造業。(3)資料儲存及處理設備製造業。(4)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業。(5)代理國內外廠商在台經銷業務。(6)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業。(7)各國生產之辦公室機器及設備之進出口及買賣。(8)電腦設備安裝業。(9)電腦及其零件事務機器辦公用品之進出口貿易業務。(10)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11)營業項目載有與標的項目相關行業之廠商。廠商應附具之資格證明文件(影本)為廠商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證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代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二)廠商納稅證明: 1.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2.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營利事業所得稅者,應繳交申報書、核定通知書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 前項第2款,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證明代之。 (三)廠商信用證明: 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之證明文件,前述證明文件未經出具單位蓋章者無效。上開證明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本所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公立研究機關(構)及公立大專院校,得免附廠商信用證明文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法官學院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7/12/03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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