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SAC115012 已截止

最高行政法院及人宿舍圍牆緊急整修工程採購案

最高行政法院 公告日:115/09/11 截止日:115/09/18
工程全生命週期
等待中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預算金額
$ 1,495,000

押標金
$ 70,000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15/09/18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最高行政法院
機關代碼 5.1.5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66 - 圍籬及護欄工程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聯絡人 林靜枝
聯絡電話 (02)23113691#153
機關代碼 5.1.5
單位名稱 最高行政法院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126巷1號
聯絡人 林靜枝
聯絡電話 (02)23113691#153
傳真號碼 (02)23759773
電子郵件信箱 siny@judicial.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5 司法院
補助金額 1,495,000元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9/1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9/18 17:30
開標時間 115/09/21 15:00
開標地點 最高行政法院(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26巷1號)5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70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最高行政法院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最高行政法院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最高行政法院(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126巷1號)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應自本院通知(不限書面形式,如email、line等存有文字紀錄者均可)翌日起60個日曆天內竣工。本案施工地點位處住宅區,應避免打擾鄰近居民休憩之凌晨或晚間施作,以白天施工為原則。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須須符合以下任一項暨應檢附文件: ■(1)E101011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 a.承攬工程手冊。(手冊內容應包括負責人、專任工程人員、獎懲紀錄、評鑑事項等內容。未附上述內容或手冊上之評鑑事項載有評鑑等級且評鑑為第3級者,為不合格標) b.綜合營造業登記證。(如承攬手冊內附有登記證影本者,得免重複提供) ■(2)E102011土木包工業(限登記於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市及宜蘭縣之業者,可為決標對象): a.承攬工程手冊。(手冊內容應包括負責人、獎懲紀錄等內容。未附上述內容者,為不合格標) b.土木包工業登記證。(如承攬手冊內附有登記證影本者,得免重複提供) ■(3)E801060室內裝修業: a.建築物室內裝修業登記證。(登記範圍應包括專業「施工」廠商)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本案辦理第1次公告結果,如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者,業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經機關首長核准改採限制性招標。 ▲本案所載截止投標日如經臺北市政府宣布停止上班,順延至恢復上班日,開標程序亦同順延至次一上班日依原時段及場地進行,不另通知。開標日如經臺北市政府宣布停止上班,亦同。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最高行政法院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9/18 17:3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最高行政法院
機關代碼 5.1.5
聯絡人
林靜枝
聯絡電話
(02)23113691#153
機關代碼
5.1.5
單位名稱
最高行政法院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126巷1號
聯絡人
林靜枝
聯絡電話
(02)23113691#153
傳真號碼
(02)23759773
電子郵件信箱
siny@judicial.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5 司法院
補助金額
1,495,000元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9/1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9/18 17:30
開標時間
115/09/21 15:00
開標地點
最高行政法院(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26巷1號)5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70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最高行政法院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最高行政法院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最高行政法院(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126巷1號)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應自本院通知(不限書面形式,如email、line等存有文字紀錄者均可)翌日起60個日曆天內竣工。本案施工地點位處住宅區,應避免打擾鄰近居民休憩之凌晨或晚間施作,以白天施工為原則。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須須符合以下任一項暨應檢附文件: ■(1)E101011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 a.承攬工程手冊。(手冊內容應包括負責人、專任工程人員、獎懲紀錄、評鑑事項等內容。未附上述內容或手冊上之評鑑事項載有評鑑等級且評鑑為第3級者,為不合格標) b.綜合營造業登記證。(如承攬手冊內附有登記證影本者,得免重複提供) ■(2)E102011土木包工業(限登記於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市及宜蘭縣之業者,可為決標對象): a.承攬工程手冊。(手冊內容應包括負責人、獎懲紀錄等內容。未附上述內容者,為不合格標) b.土木包工業登記證。(如承攬手冊內附有登記證影本者,得免重複提供) ■(3)E801060室內裝修業: a.建築物室內裝修業登記證。(登記範圍應包括專業「施工」廠商)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本案辦理第1次公告結果,如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者,業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經機關首長核准改採限制性招標。 ▲本案所載截止投標日如經臺北市政府宣布停止上班,順延至恢復上班日,開標程序亦同順延至次一上班日依原時段及場地進行,不另通知。開標日如經臺北市政府宣布停止上班,亦同。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最高行政法院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9/18 17:30
機關採購慣性 免費開放
決標折數分佈 (v7 LIVE) 共 15 案
決標方式分佈
決標折數分佈 (v7 LIVE) 共 29 案
決標方式分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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