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SAC110011 已決標公告

最高行政法院科技法庭設備汰換採購案

最高行政法院 決標日:110/09/07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宏逸系統科技有限公司
統編:24365704
決標金額
$ 2,020,000
原始預算
$ 2,025,00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99.75 %
投標廠商列表 (共 1 家)
廠商名稱 狀態 投標金額 價差
宏逸系統科技有限公司 $ 2,020,000 WINNER
詳細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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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名稱 最高行政法院
機關代碼 5.1.5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7 - 收音機、電視, 通訊器材及儀器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李宗派
聯絡電話 (02)23113691#153
機關代碼 5.1.5
單位名稱 最高行政法院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126巷1號
聯絡人 李宗派
聯絡電話 (02)23113691#153
傳真號碼 (02)23759773
電子郵件信箱 p862088@judicial.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2,025,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0/09/0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0/09/13 17:30
開標時間 110/09/14 09:3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126巷1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00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最高行政法院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最高行政法院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126巷1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翌日起45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為政府採購法第八條所稱之廠商,經政府機關登記合格無不良記錄,依法令得提供本採購案服務之相關廠商。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二)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代之(影本)。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開標時間、地點】 民國110年9月14日上午9時30分於本院五樓簡報室開標。(本次開標僅辦理投標廠商基本資格審查,另行通知合格廠商到院簡報及評選。)但因故招標機關所在地之地方政府宣布停止上班時依下列說明辦理: (一)本招標案截止投標日因故經招標機關所在地之地方政府宣布停止上班時,投標文件截止收件時間順延至恢復上班日,開標作業亦同順延至截止投標日後之第一上班日依原時段、場地辦理,不另行通知。 (二)本招標案開標日因故經招標機關所在地之政府宣布停止上班時,開標作業順延至恢復上班當日依原時段、場地辦理,不另行通知。 【押標金額度】新台幣10萬元整。 【其他】 (一)在履約期限內,機關如有裁併者,由接收機關繼受其權利義務。 (二)餘詳如投標須知。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最高行政法院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09/13 17:3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最高行政法院
機關代碼 5.1.5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李宗派
聯絡電話
(02)23113691#153
機關代碼
5.1.5
單位名稱
最高行政法院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126巷1號
聯絡人
李宗派
聯絡電話
(02)23113691#153
傳真號碼
(02)23759773
電子郵件信箱
p862088@judicial.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2,025,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0/09/0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0/09/13 17:30
開標時間
110/09/14 09:3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126巷1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00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最高行政法院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最高行政法院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126巷1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翌日起45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為政府採購法第八條所稱之廠商,經政府機關登記合格無不良記錄,依法令得提供本採購案服務之相關廠商。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二)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代之(影本)。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開標時間、地點】 民國110年9月14日上午9時30分於本院五樓簡報室開標。(本次開標僅辦理投標廠商基本資格審查,另行通知合格廠商到院簡報及評選。)但因故招標機關所在地之地方政府宣布停止上班時依下列說明辦理: (一)本招標案截止投標日因故經招標機關所在地之地方政府宣布停止上班時,投標文件截止收件時間順延至恢復上班日,開標作業亦同順延至截止投標日後之第一上班日依原時段、場地辦理,不另行通知。 (二)本招標案開標日因故經招標機關所在地之政府宣布停止上班時,開標作業順延至恢復上班當日依原時段、場地辦理,不另行通知。 【押標金額度】新台幣10萬元整。 【其他】 (一)在履約期限內,機關如有裁併者,由接收機關繼受其權利義務。 (二)餘詳如投標須知。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最高行政法院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09/13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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