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126巷1號
電子郵件信箱
p862088@judicial.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126巷1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126巷1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二)納稅證明: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代之(影本)。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公告日前)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四)甲等冷凍空調業登記證書及本年度台灣區冷凍空調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書影本各乙份。
(五)投標廠商聲明書。
(六)切結書。
(七)切結書1。
(八)服務建議書(12份)。
(九)押標金(如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或支票)或已繳納押標金之證明文件(如
現金繳納押標金收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履約期限】履約期限(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
廠商應於決標之翌日起150個日曆天內完成本採購案之設備安裝、測試及監控教育訓練等工作。
【收受投標文件方式及地點】掛號寄達或專人送達最高行政法院收發室。
【開標時間、地點】
民國108年6月18日下午3時於本院五樓會議室開標。(本次開標僅辦理投標廠商基本資格審查,另行通知合格廠商到院簡報服務建議書。)但因故招標機關所在地之地方政府宣布停止上班時依下列說明辦理:
(一)本招標案截止投標日因故經招標機關所在地之地方政府宣布停止上班時,投標文件截止收件時間順延至恢復上班日,開標作業亦同順延至截止投標日後之第一上班日依原時段、場地辦理,不另行通知。
(二)本招標案開標日因故經招標機關所在地之政府宣布停止上班時,開標作業順延至恢復上班當日依原時段、場地辦理,不另行通知。
【押標金額度】新台幣700,000元
【其他】
(一)在履約期限內,機關如有裁併者,由接收機關繼受其權利義務。
(二)餘詳如投標須知。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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