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ksb1111129p 已決標公告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辦公室隔間、裝修工程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決標日:111/11/17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源禾室內裝修設計工程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038,000
原始預算
$ 1,267,140
底價金額
$ 1,229,910
決標折數
84.4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機關代碼 5.1.3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77 - 室內裝潢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李金釵
聯絡電話 (07)3573762
機關代碼 5.1.3
單位名稱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機關地址 811高雄市楠梓區興楠路180號
聯絡人 李金釵
聯絡電話 (07)3573762
傳真號碼 (07)3573764
電子郵件信箱 leechai@judicial.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11/1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11/28 17:00
開標時間 111/11/29 15:00
開標地點 811高雄市楠梓區興楠路180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35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11高雄市楠梓區興楠路180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取得裝修許可證後經機關通知之日起60個日曆天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其營業項目須為室內裝修業或綜合營造業或土木包工業等與本案相關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領取招標文件時間及地點:自公告日起至111年11月28日下午5時止請廠商自行上網下載:網址http://web.pcc.gov.tw(政府電子採購網廠商端領標作業),不另備書面招標文件。 (二)本採購依採購法第93條之1及招標期限標準第9條第1項第2款規定辦理電子領標,得縮短等標期。 (三)本採購案之各標封應檢附文件及份數如下: 1.「證件封」內應附:參加投標廠商資格審核表和投標廠商資格證明文件(如: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納稅證明、廠商信用之證明‧‧‧等)影本、投標廠商聲明書、招標出席授權書、切結書、印模單、領標電子憑據等各乙份,並應依序裝訂成冊。(所需繳交文件詳細內容請依參加投標廠商資格審核表上所載為準)。 2.「標單封」內應檢附:填妥之投標標價清單、單價分析表(含總表及明細表)、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各乙份,並應依序裝訂。 3.「押標金封」內應檢附:填妥之繳納押標金清單、退還押標金申請單兼領據及票據等各乙份,並應依序裝訂。 前項各標封投標廠商應依規定裝填。 (四)本採購案應依相關建築、消防法規代機關辦理各項申請、審查等相關程序(如申辦室內裝修許可證,消防設備檢討申辦等)及竣工後取得裝修合格證明。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11/28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5.1.3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李金釵
聯絡電話
(07)3573762
機關代碼
5.1.3
單位名稱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機關地址
811高雄市楠梓區興楠路180號
聯絡人
李金釵
聯絡電話
(07)3573762
傳真號碼
(07)3573764
電子郵件信箱
leechai@judicial.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11/1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11/28 17:00
開標時間
111/11/29 15:00
開標地點
811高雄市楠梓區興楠路180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35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11高雄市楠梓區興楠路180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取得裝修許可證後經機關通知之日起60個日曆天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其營業項目須為室內裝修業或綜合營造業或土木包工業等與本案相關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領取招標文件時間及地點:自公告日起至111年11月28日下午5時止請廠商自行上網下載:網址http://web.pcc.gov.tw(政府電子採購網廠商端領標作業),不另備書面招標文件。 (二)本採購依採購法第93條之1及招標期限標準第9條第1項第2款規定辦理電子領標,得縮短等標期。 (三)本採購案之各標封應檢附文件及份數如下: 1.「證件封」內應附:參加投標廠商資格審核表和投標廠商資格證明文件(如: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納稅證明、廠商信用之證明‧‧‧等)影本、投標廠商聲明書、招標出席授權書、切結書、印模單、領標電子憑據等各乙份,並應依序裝訂成冊。(所需繳交文件詳細內容請依參加投標廠商資格審核表上所載為準)。 2.「標單封」內應檢附:填妥之投標標價清單、單價分析表(含總表及明細表)、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各乙份,並應依序裝訂。 3.「押標金封」內應檢附:填妥之繳納押標金清單、退還押標金申請單兼領據及票據等各乙份,並應依序裝訂。 前項各標封投標廠商應依規定裝填。 (四)本採購案應依相關建築、消防法規代機關辦理各項申請、審查等相關程序(如申辦室內裝修許可證,消防設備檢討申辦等)及竣工後取得裝修合格證明。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11/28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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