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一段179號7樓
電子郵件信箱
monica@heeact.edu.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得標廠商履約經本會評定良好,經雙方同意,得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及相關規定辦理續約,擴充期間至108年12月31日,預算金額為70萬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一段179號7樓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一段179號7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一段179號7樓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納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
3.信用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且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或金融機構、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乙件,得以影本替代。
4.專案成員之ISO/IEC 27001相關證照,至少3名。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財團法人高等教育評鑑中心基金會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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