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一段179號7樓
電子郵件信箱
monica@heeact.edu.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擴充期間至109年6月30日,採購金額包括107、108年度預算金額各20萬,依執行成效與原得標廠商進行議價與續約。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一段179號7樓綜合業務處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一段179號7樓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1.聯合會計師事務所之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1人以上之會計師執照。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財團法人高等教育評鑑中心基金會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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