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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資格
(一)、 投標廠商必須具備以下登記代碼:
1. 具機械與儀器製造類(設備裝置)相關登記之一
CB01010 機械設備製造業
CB01990 其他機械製造業
CE01010 一般儀器製造業
CE01990 其他光學及精密器械製造業
2. 具資訊、軟體與設計研發類(控制系統與數據採集)相關登記之一
I301010 資訊軟體服務業
IG02010 研究發展服務業
3. 具批發、零售與貿易類相關登記之一
F113010 機械批發業
F113030 精密儀器批發業
F113060 度量衡器批發業
F213040 精密儀器零售業
F401010 國際貿易業
(二)、 履約能力基本資格(可提供實績證明):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三)、投標廠商資格基本要求
1.得標廠商需與敏實科技大學履帶機構小組進行配合,共同執行本案進度管制及研究討論。
本案經費為辦理科研採購,需依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採購監督管理辦法,確依部頒「國軍採購禁用大陸地區、香港、澳門產品認定及履約驗收作業指導執行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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