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hugo37212@tnam.museum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8/01/28
廠商資格摘要
(一)營業項目及代碼
(二)廠商依基本資格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納稅之證明。
(3)廠商信用證明文件。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3-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3-2)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第1類或第2類票
據信用資料查覆單。
(3-3)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a.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購。
b.非拒絕往來戶。
c.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
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
往來戶或有退票記錄者,依證據處理。)
d.資料查詢日期。
e.廠商統一編號或名稱。
(3-4)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
(4)切結書1。
(5)同意書。
(6)投標廠商聲明書。
(7)標價清單。
(8)押標金。
(9)設備規格型錄。
(10)授權書。(如負責人親自投標、開標、減價、簽約等事務,則免授權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申訴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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