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hu.aming@tnam.museum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本案所需規劃空間為2館2樓兒童藝術中心(以下簡稱兒藝中心)、創意工坊,其中有關兒童空間內部之設施設計、視覺規範方面,必須依兒童心理發展與學習行為進行特殊設計,創意工坊部分則需考量創作體驗使用特性,規劃適於兒童及一般民眾創作的空間。故本案需委由專業領域人員進行空間與視覺設計、設計理念論述及裝潢施作,以發展本館兒童及一般民眾相關體驗空間。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廠商資格摘要
1.營業項目及代碼 無者免填。
2.廠商依基本資格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納稅之證明。
(3) 廠商信用證明文件。
(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2)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第1類或第2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
(3)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a.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
b.非拒絕往來戶。
c.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為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
d.資料查詢日期。
e.廠商統一編號或名稱。
(4)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
(4) 委託代理授權書。
(5) 切結書。
(6) 同意書。
(7) 報價單。
(8) 服務建議書一式7份
(9) 投標廠商聲明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申訴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檢舉受理單位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