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305新竹縣新埔鎮新竹縣新埔鎮中正路五八二號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305新竹縣新埔鎮新竹縣新埔鎮中正路五八二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5新竹縣新埔鎮新竹縣新埔鎮中正路五八二號
廠商資格摘要
1、如招標須知。
2、冷凍空調業登記證明及冷凍空調工程同業公會會員證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依據:政府採購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外,悉依本補充說明辦理。
二、採購名稱:『新埔鎮農會農業推廣教育中心空調設備工程』
三、採購數量:新埔鎮農會農業推廣教育中心空調設備工程壹式,詳如估價單及圖說。
四、決標總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以下者,應繳納差額保證金,以即期支票或現金為限。
五、完工後需由監造單位會同本會進行檢測(檢測標準依施工規範之標準),檢測合格方視為驗收合格。
八、施工中隱蔽部份得標廠商須提供施工照片。
九、本工程遇有規格不清或見解有異時,應以本會解釋為準,得標廠商須配合。
十、本補充說明為契約之一部份。
十一、得標廠商應保證所提供之硬體設備等不致侵害他人之專利權、著作權或其他權利,如得標廠商因提供本案之設備致有第三人對買方提起侵害專利權,著作權或其他權利之控訴時,廠商應負責為買方從事有關之和解談判及提出抗辯,並償付和解費用或一切經法院判決確定買方負責之費用及賠償。
十二、本補充說明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政府採購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十三、本工程需配合室內裝修工程之工程進度施工,並配合工程介面進行工程進度會議檢討。
十四、得標廠商於施工前需提供材料送審,含製造廠商技術資料、型錄、檢驗報告(如綠節能標章)、品牌、規格、出廠年月,經監造單位認可後方可放樣施工,完工後經檢查與所送樣品不符,應拆除重作且不得有異議。
本案除標單指定三家品牌:大金、國際牌、日立三家以外,皆不可用其它家品牌以同等品送審與安裝
十五、1.冷房效益達80坪、2.能源效效率達第一級、3.達綠能標準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農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新竹縣調查站(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56號;竹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5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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