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20桃園市中壢區健行路229號_行政大樓(A201)
開標地點
320桃園市中壢區健行路229號_行政大樓(A211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0桃園市中壢區健行路229號_行政大樓(A201)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45個日曆天內完成交貨、安裝、測試等工作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親購者】
請先至行政大樓1樓小額繳款機繳納100元文件費。憑據於上班時間內(0830至1130時止.1330至1630時止),至事務組領取招標文件。
2.【郵購者】
請附寄「健行學校財團法人健行科技大學』抬頭之郵政匯票新台幣100元,並請自備A3大型信封【禁用郵局便利箱(袋)】書寫收件人姓名、地址且自附「貼足掛號回郵郵資」之大型信封,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郵資不足概不受理,若郵資有剩餘會連同標單文件一同寄回)郵寄「桃圜市中壢區健行路229號健行學校財團法人健行科技大學總務處事務組收」,封面請註明領取案號及採購名稱廠商自負郵寄延誤之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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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案規範(規格)需求問題,請洽 圖書館 林玉玲老師(03)4581196轉5752
(2)受停權處分期間之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3)開標當日因桃園市政府宣布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時間開標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開標代之(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亦同)同上截止投標曰或截止收件日。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標時間代之者,如逾原定開標時間以其次一辦公日同一時間開標代之,未逾原定開標時間者依原定時間辦理開標,不另通知。
(4)其他未盡事宜悉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健行學校財團法人健行科技大學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