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20桃園市中壢區健行路229號(A201)
開標地點
320桃園市中壢區健行路229號(A211)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0桃園市中壢區健行路229號(A201)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60個日曆天內完成交貨、安裝、測試等工作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文件或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依據中華民國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函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廠商請勿檢附,若廠商僅檢附營利事業登記證,則本項廠商資格不合格)。
2、廠商納稅之證明。
3、廠商信用證明。
4、其餘詳招標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因防疫期間本校進⾏⼈員入校管制,請配合本校防疫政策規定。
2、親購者請先⾄⾏政⼤樓1樓投幣機繳100元文件費,憑據於上班時間內(0830⾄1130時⽌,1330⾄1630時⽌),⾄事務組領取招標文件。
3、郵購者,請附寄『健⾏學校財團法⼈健⾏科技⼤學』抬頭之郵政匯票新台幣 100 元,並請⾃備A3⼤型信封【禁⽤郵局便利箱(袋)】書寫收件⼈姓名、地址且貼妥 95 元(含以上)掛號郵資之回郵信封(郵資不⾜概不受理,若郵資有剩餘會連同標單文件⼀同寄回),郵寄「桃園市中壢區健⾏路229號 健⾏學校財團法⼈健⾏科技⼤學總務處事務組收」,封⾯請註明領取案號及採購名稱,廠商⾃負郵寄延誤之責。
4、防疫期間,請購買/投遞標單之廠商、現場開標之廠商,進入校園時全程配戴⼝罩。
其他
未盡事宜悉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
本案規範需求問題,請洽總務處營繕組,林瑞君組長: 03-4581196#3630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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